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环评服务效能,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规划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将浙江省列为国家层面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复函》(环办函〔2015〕494号)精神,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69059,传真0571-28869009,邮箱:xuxw@zjepb.gov.cn)。
附件:关于征求《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