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年中央财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发布日期:2016-08-22    浏览次数:1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精神,现将四川省2016年中央财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

  附件:四川省2016年中央财政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

  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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