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3    浏览次数:2

鲁经信函字[2012]17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发改委)、节能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99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行动计划》(鲁经信循字[2011]491号),经研究确定,在中秋、国庆来临前组织开展一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市经信委(青岛发改委)、节能办牵头,会同监察、质监、工商、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

  对签订《山东省抵制商品过度包装自愿协议》以及被推选为“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先进企业名单”的生产、销售单位开展以月饼、茶叶、酒类、保健食品等食品类为重点的商品包装情况、履行自愿协议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时间安排

  原则上要在9月18日前结束专项检查。

  四、具体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抓好《山东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行动计划》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签订自愿协议单位履行协议情况。严格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产品,消费者不购买过度包装商品。同时,要认真总结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情况,加快建立起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长效机制,力求取得实效。

  为巩固治理成效,请各市将专项检查情况、签订自愿协议单位履行协议情况及《山东省治理商品过度包装行动计划》实施一年来的经验以及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联系人:卢玥

  电话:0531-86061916

  邮箱:jntrs@163.com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