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6〕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我省知识产权整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企。基本建成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强省,为培育我省转型升级新动能、推动我省经济保持稳步增长提供强力支撑。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提高,结构明显优化,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和优良植物新品种大幅增加。全省年专利申请量力争达到2.4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4.2件,年均增长10%以上。全省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力争达到12万件,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60件,吉林省著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600件,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力争达到100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力争达到60件。著作权作品自愿登记量年均增长1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选育并审(认)定林木新品种数量稳步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显著增强。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投融资额明显增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显现。培育100家以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100家企业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3个以上专利密集型产业实施规划类专利导航工程,50家企业实施运营类专利导航工程;实现50亿元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500家以上企业参投专利保险。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显著改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比较完备,知识产权保护高效有力。处理专利纠纷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面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模以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达到10家,各市(州)和省扩权强县试点市普遍设立服务分支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形成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框架下,鼓励公主岭市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与改革创新试验要求相适应的集中、专业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并逐步将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归并到市场监管部门。

  2.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放宽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准入条件,采取内培外引等方式,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满足本省创新主体需求。依托长春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组织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供求对接,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提升集聚区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培育 “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 “一业多会 ”试点。大力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工作,形成能够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相关信息。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版权授权许可渠道,让著作权人获得更多许可收益。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我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对全省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4.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推动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驱动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发布我省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探索建立 “一把手 ”知识产权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体系。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种职能。建立健全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与司法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6.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在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商品流通领域、专业市场、互联网、展会等重点地区和领域开展专利 “护航 ”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品通关模式,严厉打击跨境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助网络制售假冒专利产品行为。继续在重点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建立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移交办理机制。建立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为维权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

  7.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引导企业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在重点专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办公室,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建立创新市场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预警防范能力。探索建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处理机制。

  8.加强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等保护措施。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落实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9.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每年选择30家企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国家级领军企业;每年选择20家企业,进行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培育。增强企业品牌竞争意识,支持企业争创吉林省著名商标,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试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10.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产品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推行国家知识产权集群管理。鼓励文化领域商业模式创新,加强文化品牌开发和建设,建立一批版权交易平台。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资金投入,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动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11.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工程。认真总结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试点经验,选择50家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指导企业做好专利布局和风险防控;选择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若干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绘制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提升的专利导航图。

  12.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深入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丰富投保险种,优化险种运营模式,促进专利保险服务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发展。鼓励以专利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经济履责能力。逐步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

  13.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省属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

  14.搭建全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专利技术(长春)展示交易中心和吉林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全省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依托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全省各类知识产权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信息共享开放。

  15.大力培育专利品牌。大幅度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加强专利质量提升,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健全专利补助政策,省级政府重点补助授权发明专利,市、县级政府重点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收购海外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大力推动中医药、中华传统餐饮、工艺美术等企业 “走出去 ”。

  16.深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和强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总体布局,力争通化市、四平市等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15个县(市、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培育3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在全省中小学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培育试点学校100所,示范学校30所。

  (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对外合作。

  17.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规划和布局。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个人在境外目标市场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开展海外布局工作。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

  18.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研究制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建设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帮助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加大对我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力度。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吉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完善激励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举措。省科技创新资金要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支持。

  1.对获得当年国内发明授权的专利,每件给予不高于0.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当年国外发明授权的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当年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当年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当年吉林省专利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城市(地级市),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试点示范的知识产权强县(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企业,适当补贴其贷款利息;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按其作价额给予适当比例的经费扶持。

  (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位教育,推动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强化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注重引进知识产权价值分析、预警、评议和运营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给予相关待遇。选拔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业指导。

  (四)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校园,增强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有效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在更多符合基层特点、适应群众需要的常态化途径和渠道加强宣传,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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