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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3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自治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改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自治区“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2013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全区科技资源,建立完善共享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基础性资源的建设,以提高我区科学研究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为科技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支持重点与范围

  专项旨在支持研究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体系、自然科技资源的保存和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基地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科技网络共享平台建设以及技术创新培育基地建设。重点支持2011年以来新组建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以改善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条件,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科技条件建设专项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支持范围,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资源共享意识和完善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利用率较高且做到不重复购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基础,具有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和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实施场所,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项目申报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为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4、项目的建设目标明确,内容清晰,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突出社会公益性。

  5、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有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具有一定自筹资金的能力。

  6、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经费总计安排超过100万元的创新平台,今年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申报项目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单位必须填报《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附后),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2、申报材料必须有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3年5月31日结束。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直接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杨丽民  徐万仁,联系电话:0951–5032628,5013176 ,电子邮箱:nxjhc@163.com。

  4、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杜绝与过去申报的项目及内容重复。

  附件: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30509/0911162231-0.gif"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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