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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童云峰等同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批复(宁环办发〔2013〕32号)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2

宁环办发〔2013〕32号

  各有关事业单位:

  报来《关于申请聘任童云峰同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报告》(宁环固发〔2012〕7号)、《关于聘任张炳宏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请示》(宁环监测〔2012〕71号)、《关于申请聘任刘锦霞同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报告》(宁环评估发〔2012〕5号)、《关于聘任刘荣国同志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的请示》(宁环沙管〔2012〕5号)收悉,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会议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聘任童云峰、张炳宏、刘锦霞、刘荣国等4名同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聘任程序,实施聘任岗位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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