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069号)的要求,现将河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具体项目、投资数额详见附件),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和主要设备(软件)采购等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执行。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请尽快组织项目业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3〕73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场实际,提出两大系统建设方案,报我委统一组织软件设计与系统集成商招标后,抓紧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指定专人负责,保证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
附件:冀发改投资_2013_1000号.pd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