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加拿大技术性贸易措施

发布日期:2014-08-08    浏览次数:1

  加拿大在WTO/TBT的原则下,积极构筑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以保障人类安全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为宗旨,以在自由贸易框架下保护本国产业发展为目的,运用符合国际惯例和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扩大出口的同时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来产品的冲击。

  一、加拿大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概述

  1.技术法规

  加拿大的技术法规包括法令(Act)和法规(Regulations)两部分。一般而言,法令是从宏观上作出一些基本规定,而法规则是实现法令基本规定的具体化实施细则,少则1个,多达几十个,如《危险产品法》的相关技术法规就有28个。在技术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受法规制约的产品类别、技术内容以及违反规定的行政惩罚制度。

  加拿大共有法令683个,相关的法规、条例有3481个。其中,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技术法令有30个,相关的技术法规、技术条例有95个。目前,加拿大用于产品安全性和效率认证的法令有8个,分别是:《消费者产品安全法》、《消费品包装和标签法》、《纺织品标签法》、《危险产品法》、《能源效率法》、《无线电通信法》、《电信法》和《电气规范》,而与上述8个法案相关的技术条例可达40多个。

  2.技术标准

  加拿大国家标准体系(NSS)已有25年以上的历史,在建筑、化学品、药品、能源、食品、运输设备、测量设备、医疗设备、电信设备和环境等领域均有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则。加拿大国家标准是自愿采用的,但批准的国家标准一旦被联邦或省的条例引用,该标准就具有强制性。加拿大国家标准以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为主,一般不制定具体产品的描述性标准。现行的国家标准中,约有50%采用ISO、IEC和ITU等国际标准。加拿大国家标准体系为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开拓国际市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从而确立了加拿大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的领导者地位。

  加拿大的国家标准均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批准发布,具体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承担。目前,获得国家认可的标准制定、修订机构共有4个,分别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加拿大通用标准局(CGSB)、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ULC)和魁北克省标准局(BNQ)。为避免制定标准的重复性,每个标准机构负责不同领域的标准制定。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在相关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标准;标准制定完毕后,标准制定组织将其提交给SCC,只有文件满足SCC制定标准准则的所有要求才可批准为加拿大国家标准。

  3.合格评定程序

  进口产品除了要符合加拿大联邦政府制定的相关法令/法规和这些法令/法规引用的相关标准外,还要带有相应的认证标志后才能进入加拿大市场。加拿大实施的认证制度有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类。政府仅规定那些需要绝对确保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检验或认证。但由于认证制度深入人心,用户对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高度信赖,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使原本自愿性认证带有了强制性。

  加拿大国家级的认证工作是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的合格评定部负责具体实施的。它由1个审核员培训机构、15个质量体系认证机构、22个产品和实验室认证机构以及4个国家标准制定机构组成。加拿大国家认证工作包含在国家标准化技术活动之中,ISO9000、ISO14000都是驱动加拿大认证工作的动力和基础。

  二、加拿大TBT通报情况分析

  1.加拿大TBT通报量总体较为平稳

  2002~2011年,加拿大共向WTO提交TBT通报344项,占比3.4%,位居第六。加拿大每年提交的TBT通报量较为平稳,一直保持35项左右,尚未超过40项。其中,2002~2005年,通报数量连续4年增长,平均增幅为11.8%。2006~2011年,通报数量呈波浪形增长,且分别在2006、2008、2010和2011年出现下降,降幅分别为7.7%、15.4%、10.3%和8.6%。

  从WTO成员每年TBT通报数量的排名来看,2002~2007年,加拿大一直保持在前六位,并在2005年升至第四位。2007年之后,加拿大每年通报数量排名持续走低,特别是自2008、2009年开始,包括中国、巴林、以色列在内的诸多发展中国家TBT通报数量出现激增,导致加拿大的通报排名大幅下滑,2011年已降至第14位。从每年加拿大TBT通报数量的占比情况来看,也与排名情况类似,在2002~2007年均保持在3.8%~5.2%,从2008年起则逐渐低于3%,维持在2.6%左右。

  2.制药业位居加拿大TBT通报行业之首

  2002~2011年,在加拿大向WTO提交的344项TBT通报中,共有333项通报标明了所涉及产品的国际标准分类法(ICS码),将加拿大TBT通报所涉及的产品与ICS码(1项通报可能涉及多个ICS码的产品)相对应之后可以发现,医药卫生技术,环保、保健和安全,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道路车辆工程,农业,化工技术,石油技术以及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用品等领域是其关注的重点。

  根据ICS二级分类,排在前三位的领域分别为:制药(包括药物、医用材料和制药设备等),共计72项,占比20.9%;无线通信,51项,占比14.8%;环境保护(包括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定、污染控制和保护等),41项,占比11.9%。

  此外,加拿大TBT通报涉及较多的领域还包括:道路车辆装置(车辆照明、制动、车身等车辆部件,38项)、兽医(20项)、道路车辆综合(道路车辆试验、回收、运输等,14项)、空气质量(13项)、儿童用品(12项)、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11项)、燃料(10项)等。

  3.加拿大TBT通报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

  2002~2011年,在加拿大向WTO通报的344项TBT通报中(1项通报可能涉及多个目的),位居前三的分别是:保护人类健康,共计153项,占比44.5%;保护环境,82项,占比23.8%;保护网络,60项,占比17.4%,3项合计295项,占加拿大TBT通报总量的85.8%。此外,适用的理由和目的还包括:保护网络、保护人类安全、保护动物生命和健康、消费者信息及标签、扩大市场准入、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植物健康等。

  4.加拿大TBT通报主要依据《TBT协定》第2.9.2条

  2002~2011年,加拿大所提交的TBT通报,依据《TBT协定》的第2.9.2条的共计322项(1项通报可能涉及多项协定);依据5.6.2条的共计125项;而依据2.10.1条的仅有2项。

  三、加拿大SPS通报情况分析

  1.加拿大SPS通报数总体呈上升之势,排名始终保持在第三位左右

  2002~2011年,加拿大共向WTO提交SPS通报868项(其中,补遗/修正通报373项、紧急措施通报19项以及常规通报476项),占通报总量的8%,位列第三。

  2002~2011年,加拿大向WTO提交的SPS通报总量呈增长之势,但在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1年均出现大幅下降,降幅分别为19.7%、37.7%、39.1%和15.8%。

  2002~2007年,加拿大向WTO提交SPS年度通报较为平稳;2008年,加拿大提交的SPS通报突破100项,猛增至128项,是2007年提交数量的3倍左右;2010年再次增至177项,是2009年提交数量的2.3倍。

  从WTO成员SPS通报的年度排名来看,2002~2011年,加拿大的排名一直保持在第三位左右。其中,共有4年排名第三位;2005年和2010年升至第二位;2006年和2007年下滑至第五位;2011年,随着巴西近年来通报数量的减少,中国通报数量的增加,加拿大重新跌至排行榜第三位。

  2.食品安全是加拿大SPS通报的首要目标

  2002~2011年,加拿大提交SPS通报的理由和目的(1项通报可能涉及多项理由)(不包括修正与补遗)中,排在首位的是食品安全,共417项,占比84.2%;位居第二的是植物保护,共71项,占比14.3%;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40项,占比8.1%;动物健康,15项,占比3%;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他危害,9项,占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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