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和《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工信部2016年继续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贯标工作。为继续做好2016年黑龙江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试点企业推荐工作。
(二)各推荐单位务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和申请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信委信息化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的主页面下载。
(四)企业的申请材料,要按照格式说明进行编辑排版。
(五)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六)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超
联系电话:0451—82296443 13836031207
邮 箱:gxwzhang@foxmail.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8号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处
邮 编:150040
附件:1.2016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 2016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