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1

  有关市科技局、民族宗教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问题和宗教有关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2012】第11号精神,确保完成2012年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任务,为农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拟于近期开展少数民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贯彻《会议纪要》精神,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以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少数民族群众人才培训工程,不断增强农村少数民族创业能力和致富能力,为我省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800人次,通过培训使每位受训少数民族群众接受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掌握1-2项现代农业生产知识和实用技术,经济薄弱村农民至少掌握一项以上农业实用技术,使市、县务农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三、培训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培训方式

  2012年以济南、济宁、泰安、德州、聊城、菏泽、滨州七市民族村少数民族群众为重点,由省民委会同省科技厅共同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分工。各有关市民族工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及内容,组织培训人员。省级星火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以当地农民需求为主,年内各市分别集中办班2-3次,每次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授课时间不少于3小时。地点设在培训对象相对集中的乡镇或村。

  四、培训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省民委负责少数民族群众培训的人员组织、场地和综合协调工作。省科技厅负责少数民族群众培训的师资和教材的编写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培训是落实省政府《会议纪要》的重要任务,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科技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搞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为培训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

  请各有关市接此通知后,认真填报《少数民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表》(见附表),于9月10日前报省科技厅星火办、省民委民族二处。

  联系人: 省科技厅星火办  尹  骞

  电话:0531-66777106

  邮箱:sd66777106@163.com

  省民委民族二处  韩昌钦

  电话:0531-86132949

  邮箱:sdmzjj@163.com

  附表:少数民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表

  山东省科技厅

  2012年8月16日

  附件:关于开展少数民族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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