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省科技厅决定对“十一五”以来我省所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遴选一批重点科技成果向全省进行宣传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一)“十一五”以来我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
(二)“十一五”以来我省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
(三)“十一五”以来我省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
(四)“十一五”以来我省企事业单位自主立项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
二、推荐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对“十一五”以来州(市)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十一五”以来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进行推荐。
(二)请省有关部门对“十一五”以来部门所属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部门立项项目及单位自主立项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进行推荐。
(三)请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对“十一五”以来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及单位自主立项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进行推荐。
(四)请昆明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玉溪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十一五”以来区内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及企业自主立项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进行推荐。
(五)请省科技厅有关处室结合所分管科技计划,对“十一五”以来我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进行推荐。
(六)推荐工作应结合已验收项目及获国家、省、州(市)及行业科技奖的成果等进行重点推荐。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ynst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及附件(《“十一五”以来云南省重点科技成果推荐信息表》)。
(二)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十一五”以来云南省重点科技成果推荐信息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做好有关成果排重、遴选和宣传推介工作。
(三)联系人及方式:
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龙向东
电话:0871—63155414
邮箱:jlblxd@sina.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901室
邮编:650051
附件:“十一五”以来云南省重点科技成果推荐信息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