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按照程序对章丘锦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核,并通过了专家组的现场核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章丘锦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2年9月03日~2012年9月12日
举报电话:0531-66226692
传真:0531-86071045
邮箱:wukongchu@sde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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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