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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城市商业网点调查及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网点调查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21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大型商业网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网点,包括5千-1万平方米、l万-5万平方米、5万-10万平方米、10万-3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上5类。

  二、调查业态

  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和商品交易市场。

  三、经营状况

  (一)已营业。2011年及以前开业,至2012年12月31日仍正常营业。

  (二)新开业。2012年及以前竣工且2012年开业;2012年因变更经营业态或迁址重新开业;2012年因扩大营业面积达到大型商业网点标准。

  (三)新竣工未开业。2012年竣工,至2012年12月31日仍未开业。

  (四)歇业。2011年及以前开业,2012年全年未营业。

  (五)空置。2011年及以前竣工,至2012年12月31日仍未开业。

  四、调查内容

  包括网点数量、营业面积、2012年营业额及外资情况4项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精神,要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2】80号)文件要求,参考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切实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修改、落实和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商业网点规划的落实和编制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

  (二)已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涉及商业网点管理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地方已出台的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相关地方标准文本等,并逐步启动乡镇一级的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未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市、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其中盐池、同心、隆德、彭阳、中宁、海原争取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贺兰、永宁、惠农、西吉、泾源5县(区)积极启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三)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2013年上半年的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商业网点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认真填写《大型商业网点调查表》(见附件),据此摸清辖区内大中型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结合当地城市化进程、社会购买力等探索构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商贸经济圈。

  上述材料请于2013年6月28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 毕立萍

  电  话:0951-5051804   0951-5052549(传真)

  邮  箱:ningxiablp@163.com

  附件:大型商业网点调查表.xls


自治区商务厅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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