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人事处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3    浏览次数:3

各科研院所: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申报。

  联系人:刘佳敏  0571—87054050  liujiamin@zjinfo.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的申 报通知(组厅字2012(1)号)》

  附件3: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样式)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号》)精神,2012年国家“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将于3月、7月分两批进行。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国家“千人计划”可申报以下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申报创业人才的,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

  3、填报要求。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相关文件。

  三、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外专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创业人才、企业创新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人才的推荐申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高校创新人才的长期、短期项目,省内事业单位的重点学科创新人才和高校“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的长期、短期项目和省内事业单位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和科研机构“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将材料初审整理汇总后,报省专项办审核并统一上报中央专项办。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全省“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审核汇总报经省专项办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专局。具体程序为:

  1、推荐申报。各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直单位做好本单位人选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和省直单位对照“千人计划”条件对人选进行初审,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应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各市和有主管部门的省直单位还要填写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所有材料请按归口分别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外专局。两个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2月29日和2012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形式审查。省级牵头单位对照“千人计划”标准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人选汇总排序,两批分别于2012年3月5日和7月1日前报省专项办。

  3、确定申报名单。省专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浙江省申报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建议人选名单,经审定后按要求分别报中央专项办和国家外专局。“青年千人计划”材料经审定通过后,用人单位还要将材料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g.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青年千人计划”电子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7月23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5)海外任职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2、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单独打印另附。

  3、电子材料要求: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要求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千人计划”分开;二是在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三是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

  五、其他事项

  1、各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委组织部要广泛动员,迅速部署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2、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3、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各市(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请登陆“浙江海外人才网”(www.zjhwrc.com)下载。

  4、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如有问题,请与有关省级牵头单位联系:

  省委组织部:张剑豪(0571-87053643,swrcb@126.com)

  省人力社保厅:朱淑梅(0571-87052533,lszsm@sina.cn)

  省教育厅:吴斌(0571-88008972,wub@zjut.edu.cn)

  省科技厅:刘佳敏  (0571—87054050  liujiamin@zjinfo.gov.cn)

  省外国专家局:张晓娜(0571-87051070,zxn@zjhrss.gov.cn)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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