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项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5项财政厅行政监管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取消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0日
下载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财政厅行政监管项目目录.doc |
下载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