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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07年第二批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渝科发高字〔2007〕13号

发布日期:2007-11-3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认定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从2007年11月20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有效期满后,请各高新技术企业按《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复审。

  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年度起均应按要求填报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对于拒报、瞒报、虚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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