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科研机构、企业:
自开展自治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已有32家企业成为自治区创新型(试点)企业。近年来,各创新型试点企业按照企业申报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进度,积极开展科研攻关和自主创新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我厅研究,拟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近三年获得过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2、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比例较高,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应连续保持增长。
3、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重视科技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收和引进,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自主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5、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稳定上升,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6、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
二、提交材料
1、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
2、创新型企业试点实施方案
3、附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以及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报表;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如有变更需提交反映变更情况的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证书;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标准批准文件;企业(科技)发展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薪酬激励制度和奖励表彰制度等。
三、报送要求
申报创新型企业试点须各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材料纸制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至zhnx2010@126.com信箱。
受理截止时间: 2013年6月14日前。
受理单位: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冲 电话:5066384
附件:1、创新型企业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
附件1 |
附件2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