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医院: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7号),规范本市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医院绩效,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各有关单位应按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2014年起按本办法全面开展成本管理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做好医院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项目成本核算和病种成本核算。
各相关主管部门(办医主体)应加强所属医院成本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将成本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对医院投入的重要依据之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
上海市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市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医院绩效,依据《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医院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含义)
本办法所称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与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成本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步推进、分工负责、科学有效、控制合理、成本最优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条 (决策与监督机构)
医院应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信息、人事、后勤、设备物资、统计、医务、护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是医院开展成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医院各部门在成本管理中的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确定医院成本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提高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包括核算科室、核算项目及核算病种等;
(四)结合成本分析数据及成本管理建议,确定年度医院成本控制方案;
(五)确定成本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
第六条 (日常办事机构)
医院应在财务部门设置专门的成本管理办公室(科),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医院应在财务部门设立成本核算工作岗位,成本会计三级医院不少于2名,其他医院不少于1名。成本管理办公室(科)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要求,制订医院内部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等;
(二)归集成本数据,进行成本核算,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报送成本报表;
(三)开展成本分析,提出成本控制建议,为医院决策、管理提供支持和参考;
(四)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监督实施成本控制措施;
(五)参与成本考核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六)开展院内成本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七)建立健全成本管理档案。
第七条 (相关部门职责)
医院各科室应确定兼职成本核算员,其他职能部门应确定成本专管员。医院各科室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在成本管理办公室(科)的指导下,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完成本科室或本部门成本核算相关信息和资料的记录、统计、核对与报送等工作。具体包括:
1.财务部门:做好定额、预算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划分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经常性支出和非经常性支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本期费用和下期费用以及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凡从财务部门直接报销支出的成本的初次归集由财务部门负责统计和报送。
2.人事部门:负责各部门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的统计和报送。
3.总务部门及下属总务库房:负责各部门水、电、煤、气、油耗用(量、额)、设备及房屋维修保养、外线电话费、维修工作量等,以及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部门使用分布与变动状态、或其他如建筑物面积丈量等与成本计量有关的信息统计和报送。
总务库房:负责与财务部门共同确定财产物资的计价方法,建立各项财产物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和报送各部门领用或消耗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成本信息。
4.设备部门及下属器械材料库房:负责各部门固定资产(专用设备)使用分布与变动状态、设备维修保养等费用或其他与成本计量有关的信息统计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