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 3 号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安监局审核,同意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兵器工业卫生研究院、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5家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已登记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2013年6月起可在宁夏境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在宁备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一览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5" year="2013">201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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