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请求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193535,传真:0571-28893585,电邮:guoky@zjepb.gov.cn),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举报投诉请求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