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农业“三减”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    浏览次数:1

黑政办发〔2016〕20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三减”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黑办发〔2015〕57号)精神,推进全省农业“三减”工作,确保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农业“三减”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联合会商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推进全省农业“三减”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探索建立统一协调全省农业“三减”工作的工作机制。适时研究提出修订相关技术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强化开展农业“三减”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吕维峰 副省长

    召 集 人:田恃玮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建国 省发改委副主任

              孙 纲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志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世润 省农委副巡视员

              丛 丽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葛 新 省统计局副局长

              那济海 省气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总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形式。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副巡视员李世润兼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省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农业“三减”工作的有关问题,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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