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
根据《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经研究,2012年继续开展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选派优秀专家出国培训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中共河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密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扩大我省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互利合作,尽快缩短我省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二、培训期限和名额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类。短期培训时间为3个月,每人资助6万元,主要针对那些与国外已有合作基础,急需了解国外最新科研进展的人员。中期培训为6个月,每人资助8万元,主要针对那些已有较好基础,从事应用性、开发性研究的人员。长期培训为12个月,每人资助12万元,主要针对那些从事理论性、基础性或重大技术课题研究的人员。
2012年选拔人数控制在60名左右。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入选其他公费留学项目、正在国外学习或公费留学回国未满5年的除外)均可申报,但要重点围绕河北省确定的钢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洋、农业科技、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等领域确定培训方向和内容。同一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推荐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并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5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并在国内一级和国外知名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从事管理工作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正在或即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因工作需要,急需到国外学习有关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明确的培训目标。
四、申报推荐和评审录取
(一)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经审核、盖章的《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请表》(网址http://www.he.lss.gov.cn/zlxz/96075816.shtml)纸质材料1份(附word格式电子版);
2、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①居民身份证,②各类奖励证书,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职称资格和聘任证书,⑤外语水平证明,⑥代表性论文,⑦代表性著作封面与目录。
(三)录取程序。
①资格审查。由省人社厅根据规定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②外语测试。由省人社厅组织外语测试,测试成绩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③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④媒体公示。在河北日报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⑤组织批准。由省人社厅厅务会研究批准,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为提高选派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5日以上公示,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人选质量。
(三)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历年出国培训人员的派出情况、学习收益、回国贡献等,形成文字材料与申报出国培训人员材料同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出国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格两年有效,逾期未能派出者,培训资格自动取消。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考核管理等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国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维明北大街118号
联系电话:88616775,邮箱:879092601@163.com
联系人:陈卫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