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5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220号)精神,12月22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2015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
2.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共7天。
3. 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28869129、28869069,电子信箱:shenqz@zjepb.gov.cn。
附件: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