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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业函〔2016〕57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和兽药安全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3号)的规定,我厅对2010年制定的《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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