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创新项目申报2012年度中央“千人计划”和山西省“百人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8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千人计划”的征集工作拟定于2012年3月和7月两批进行,省“百人计划”征集工作拟定于2012年4月和8月两批进行。为了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方便各单位广泛动员和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央“千人计划”申报条件

  2012年度依托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中央“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须报省科技厅初审后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是:申报人须拥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引进后全职回国。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条件是:申报人须拥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创新人才青年项目申报条件是: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申报人须拥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详细信息请登陆“千人计划网”参看相关文件)

  (二)山西省“百人计划”申报条件

  2012年度依托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创新项目平台申报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须报省科技厅初审后报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办公室。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条件是:申报人须拥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引进后全职回国;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条件是:申报人须拥有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

  除满足以上条件之外,还需符合《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及八个配套《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文件详见《山西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文件选编》)。

  二、申报程序

  (一)中央“千人计划”

  1.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引进的,请分别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和《千人计划申报书(重点实验室)》、相关附件及《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2.“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相关附件及《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二)山西省“百人计划”

  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引进的,请填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山西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三、申报时间和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中央“千人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和7月10日,省“百人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和8月10日。

  (二)其他事项

  1.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相关单位合作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领域,山西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并优先推荐申请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2.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的,须同时申报山西省“百人计划”;

  3.申报中央“千人计划”准备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2份,申报省“百人计划”准备申报书一式16份,附件2份,分开装订。提交书面材料时同时提交电子版;

  4.具体申报信息及申报书下载等请登陆“千人计划网” (http://www.1000plan.org/)和“山西人才工作网” (http://www.sx-talents.gov.cn)。

  5.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时须同时提交中央“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书面推荐报告、《2012年度中央“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和《2012年度省“百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报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王斐  靳宇曦

  联系电话:0351-4068003

  传真:0351-4068003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822房间

  邮编:030001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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