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我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16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讨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充分强调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具体要求。会后,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了《指导意见》,这是继1997年发文部署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2005年印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后,国务院又一次发文对全国文物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科学的部署,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文物工作,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要求以我省实际为依据,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而设定。到2020年,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安徽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展览展示更加贴近社会,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保护法规规章日趋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研究成果不断丰富,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和装备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包括6个方面26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指出到2020年,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创新型文化强省建设、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第二部分“落实责任”,强调落实政府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第三部分“加强保护”,包括健全文物登录制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和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第四部分“拓展利用”,包括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安徽文化影响力服务、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和合理适度利用;第五部分“严格执法”,包括完善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强化文物督察、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第六部分“完善保障”,包括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科技支撑和重视人才培养。
内容结合安徽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主要创新特点有:一是合理设定目标。到2020年文物事业主要发展目标,既符合国务院文件要求,又与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二是体现安徽特色。重点围绕古村落古民居、世界文化遗产、革命文物、大遗址、水下考古调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加以推进。三是创新利用举措。如推进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联盟工作,整合资源,提升展览水平,提高服务绩效。实施“文化遗产看安徽”行动,扩大安徽文化影响力。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全息摄影、三维激光等技术,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化水平。四是强化文物执法。首次提出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首次提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追责力度。
(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
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建立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存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定了维修原则,重点围绕古村落古民居、革命文物、大遗址、水下考古调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加以推进。对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相关内容要纳入城乡规划,并进一步明确了报批程序。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明确了优先实施的范围,强调了完善馆藏文物的安全防护设施。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加快防盗、防火等防护设施建设和建立文物保护员队伍,明确了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文物保护积极动员社会参与,相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规范引导。
(二)关于文物拓展利用
要求挖掘文物的价值内涵,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建立、完善、提升各级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陈列展示利用的水平。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着力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对扩大我省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明确了扩宽传播渠道和拓展交流与合作的空间方式。对文博创意产业,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品的属性和产品研发、经营的主体。强调了在文物利用中杜绝发生的几类问题。
(三)关于完善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保障经费投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落实保护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科技支撑。要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提升文物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省级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平台、油画保护修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等建设。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加快文物保护修复、文物鉴定、展览策划等各类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信息来源: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