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投资〔2013〕107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发展改革局,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公路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193号),现将我省2013年农村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共安排新改建通村油路项目58个,涉及72个村,建设总里程74.5公里,总投资28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857万元。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计划下达、配套资金落实、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县(市)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明确项目业主和项目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本计划,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年内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拖欠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
五、请你委(局)根据本次下达的计划,会同当地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并将计划分解情况抄报我委、财政厅,作为下一步监督检查的依据。
六、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月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发改部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情况上报我委基础产业处。
附件:河北省2013年农村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日
附件: 冀发改投资[2013]1079号.pd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