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
工信部《关于做好<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2014年修订)>贯彻落实和企业
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贯彻落实和企业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6〕107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全省电石生产情况,促进电石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电石生产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辖区内电石生产情况及已进入公告企业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表和已进入公告企业不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表报我委(一式两份同时发到邮箱ww5005ww@126.com)。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于 坚
电 话:0451-82667989
附件:1.已进入公告企业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表
2.已进入公告企业不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