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次数:3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培育条件、培育方向、工作流程等要求,做好所属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电子表格请自行到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各单位申报材料务于3月21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逾期报送、资料不齐或纸件和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所推荐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机构申请书》(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机构《申请书》中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工作人员资质证、重大知识产权服务合同(涉及商业秘密部分自行隐去)、承担政府项目结题书、奖励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申报机构材较多的请自行装订成册。

  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程序组织初评和推荐工作。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9日

  联系人:对外合作与规划发展处  陈柏峰

  电话:0451-82642959

  传真:0451-82605009

  邮箱:11497137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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