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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及受理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明确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及受理工作程序,根据《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由研究开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组成。

  研究开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共享体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享体系;

  资源共享平台包括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体系、专业分析测试公共服务体系、自然科技资源共享体系、科技文献共享体系、科学数据共享体系、实验动物共享体系、网络科技环境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体系、科技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条  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称“平台项目”),是指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立项实施的,旨在完善和提高科研能力、整合并共享科技条件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条  申报平台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开发平台项目,应当具有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必要条件,项目完成后,研究开发的条件和能力有明显提升;

  (二)申请资源共享平台项目,应当拥有基本的共享资源,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某一方面的资源共享体系,其资源条件能够为社会所共享;

  (三)申请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当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员、技术、装备等基本条件,项目完成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有较大增强,有利于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平台项目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五条  申报平台项目应当遵照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二)平台项目申请时间为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申报时间,每年9月1日~10月31日实行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可登陆科技厅网站(www.xjkjt.gov.cn),进入“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三)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应报送纸质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四)通过审查的项目,需要准备可行性论证材料,并参加可行性论证答辩。

  第六条  平台项目审查的程序是:

  (一)组织专家对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

  (二)对通过网上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复审。

  (三)将通过复审的项目提交科技厅项目审定会审定。

  (四)组织专家对通过审定的项目进行论证。

  (五)将通过论证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

  (六)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七条  平台项目要符合“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平台项目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非科研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条  平台项目经费为无偿资助,资助实行属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和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九条  平台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以购置设备为主的项目其设备购置预算经费应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80%。

  第十条  执行平台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平台项目执行周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二条  平台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一)掌握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政策,熟悉平台项目管理要求。

  (二)负责第六条各项程序的组织和实施。

  (三)编制平台项目计划表。

  (四)协助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

  (五)检查、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六)组织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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