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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4    浏览次数:3

宁农办发[2013]46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乡企中心(休闲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牧厅决定在自治区范围开展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目标任务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核心,以筛选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重点,不断发掘其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方法,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为繁荣农业农村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申报标准条件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具体标准和条件见附件中《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各传统农业系统所在地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负责撰写申请报告,按照附件中《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要求准备申报书,并提交制定好的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图片、影像等相关材料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二份),统一行文一次性报至宁夏农牧厅乡镇企业局(为便于进行跟踪查寻,请尽量使用中国邮政EMS报送材料),各地上报的候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自治区农牧厅休闲农业管理部门负责自治区遗产项目的审核和上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根据申报情况,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有专家评审、筛选审核和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休闲农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掘和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强化政策扶持。在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过程中,各级休闲农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和探索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扶持政策,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服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促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性机制。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发掘和推荐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乡镇企业局  高昆
  电话:0951-5169803
  传真:0951-5169803
  电子信箱:nxxq123@163.com

  

  附件:1.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2.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请点击左下方链接下载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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