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3    浏览次数:2

冀发改投资〔2013〕103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巩固和夯实“强基层”基础保障,提高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水平,国家安排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4050万元(发改投资〔2013〕1076号),其中,县级医院建设项目24450万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6000万元,村卫生室建设项目10300万元,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建设项目2500万元,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10800万元。现将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逐步改善地市级医院诊疗条件。通过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保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地市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二、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请接到投资计划后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并明确各级配套资金比例和数额,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医院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病房建设应以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为主;地市级医院建设要合理规划院内布局,切实改善诊疗条件,着重提高当地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和水平;县级医院应重点提升儿科、妇产科、应急救治、重症监护等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每套原则上不超过35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生活设施;村卫生室重点安排服务空白地区以及边远、贫困、民族地区项目建设。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四、要认真落实本次建设所需地方投资,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六、要会同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本计划执行,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各地按要求分别向我委(社会处)、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

  1.河北省县级医院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计划表

  3.河北省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表

  4.河北省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表

  5.河北省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冀发改投资[2013]1033号1.pdf-1
  冀发改投资[2013]1033号2.pdf-1
  冀发改投资[2013]1033号3-1.pdf-1
  冀发改投资[2013]1033号3-2.pdf-1
  冀发改投资[2013]1033号3-3.pdf-1
  冀发改投资[2013]1033号4.pdf-1
  冀发改投资[2013]1033号5.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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