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2015年度省级重点节能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5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经发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省属企业集团:

  为充分依靠技术进步促进节能降耗,加大对传统产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省级重点节能项目的报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组织报送工作

  节能技术改造是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实现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措施。筛选确定2015年度100项重点节能项目,是2015年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安排2015年度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基础和重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筛选及报送工作。

  二、项目要求及重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手续齐备;

  (二)采用的技术先进适用,项目建成后能耗指标达到国内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三)优先选择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四)属于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煤层气(瓦斯)发电和绿色照明等六大重点节能工程;属于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行业节能示范项目。

  (五)所报项目应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2015年内可以开工建设;正在续建,2015年内可竣工投产或2015年内可完成较大投资的项目。

  (六)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方法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填报《云南省重点节能项目企业情况表》(附件1),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报所属县(区)工信部门,各县(区)工信部门汇总初审后报州市工信委,各州(市)工信委审核后提出备选项目推荐意见并填写《2015年省级重点节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工信委。

  (二)省属企业集团要认真组织指导下属企业,按照属地报送的原则将重点节能项目报所在地工信部门。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推荐报送省工信委。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州(市)工信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报送本地、本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把关,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并在项目汇总表中按节能效果和示范作用大小顺次推荐。

  (二)项目以节能技改项目为主,也可适当申报部分有重大示范作用的技术(产品)应用及研发项目。2014年度已申报,但未纳入2014年省级重点节能项目,若符合本次报送要求的节能项目可继续申报。

  (三)请于2015年1月底以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及电子版报我委。我委将根据上报项目情况遴选出2015年全省100项重点节能项目,并作为安排年度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备选项目。

  联 系 人:省工信委节能处  杨丽莉

  联系电话:0871—63518132

  传    真:0871—63513260  63518119

  电子信箱:ynsjnb@126.com

 

附件: 1. 云南省重点节能项目情况表(2015年)

      2. 2015年省级重点节能项目推荐汇总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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