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57号)的要求,“自治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中“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青年博士科技人才”、“基层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人员选拔,经个人申请、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会评等环节,已初步确定,现将人员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人员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志静
联系电话:0991-3850038 传真:0991-36764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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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名单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2013年7月8日
自治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