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升本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创新水平,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在本省的顺利实施,依据《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联发[2015]39号),现拟对201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择优给予省级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2015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国家项目。
(二)由本省组织申报,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立项,且得到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
(三)项目主要由在本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本省境内实施。
(四)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http://219.147.168.104/Kjpt/)在线申报,并上传承担国家项目合同书、国家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凭证扫描件,项目合同书中的主管部门即为此次申报的项目推荐部门。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4月7日下午17:00时,届时在线申报系统自动关闭。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需每年12月向省科技厅呈交年度科技报告,确保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指标及任务。
联 系 人:邰颖 侯明昊
电 话:0451-82628529 0451-82632807
18704603682 18646548612
电子邮箱:kjtjhc@126.com
地 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1号楼63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