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皖农科函〔2013〕138号)要求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科〔2012〕58号)规定的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全省各地共认定2013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754个(不含阳光工程培训),现予以公布(附件1)。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培训机构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注重培训质量,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强化过程监管,按时上报培训月度报表(附件2)及统计分析报告,并根据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培训调度,实行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年度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13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汇总表
2.2013年新型农民培训月度报表
(附件均见安徽农业信息网http://www.ahny.gov.cn)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