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2    浏览次数:1

新经信环资〔2013〕3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新经信环资〔2011〕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认定、复审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新申报的4个矿山(砂场)项目、9家企业申报的13个矿山(砂场)复审项目符合《办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现予以公布。

  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新认定项目如下:

  一、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海努克砂石矿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二、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砂石料矿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三、阜康市诚磊混凝土设备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阜康市九运街镇二号砂石料厂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四、伊犁恒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伊犁亚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察布查尔县海努克砂石矿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复审项目如下:

  一、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树沟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申报的新疆巴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库尔楚石灰石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三、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热呼大理岩矿开采过程中剩余的矿山剥离物;

  四、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沙依里克石灰岩矿、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硝尔布拉克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五、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库车矿化水泥厂申报的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县库力克艾肯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六、博乐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西域福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号石灰岩矿、新疆博乐市西兰山子矿区1号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七、伊犁南岗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伊犁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宁县阿克塔什石灰岩矿、伊犁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巩留萨尔布群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八、新疆恒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报的乌鲁木齐铁路工程采石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拉泊建筑用砂岩矿开采中产生的剥离物;

  九、哈巴河县阿山水泥有限公司申报的哈巴河阿舍勒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巴河床阿依石灰岩矿开采中产生的矿山剥离物。

  上述企业在矿山废石综合利用过程中必须对废石剥离量、堆存量和利用量单独计量、建立相关台账,并对废石进行定期化验,每半年向所在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国土资源局报送废石综合利用情况。各地经信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废石认定后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向自治区经信委、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所属企业废石利用情况。

  以上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废石的认定期限为2013年6月—2015年6月,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到2015年6月,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止为废石认定有效截止日期。

  附件:矿山废石认定情况表附件下载.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土资源厅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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