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0-0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你们报来的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经组织专家审查修订,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地点等详见附表1—7。

  三、各县畜牧部门要按照“建设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四、项目全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2〕3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并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省级兑现奖补资金文件下达之前,各地不得预拨项目资金。

  五、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唯一依据。各地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须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

  六、项目实施单位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审计。省级验收时,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确权证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如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县级审计部门公章。经省级验收合格并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终止项目实施,资金调整另行安排。

  七、各级畜牧部门务必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市(州)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监管单位,定期向省农委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县级畜牧部门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为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建设执行情况、确保建设成效负总责;要认真执行项目建设“六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产品品牌化)原则和草畜平衡“十六字”(以栏管畜、以畜管草、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原则;积极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明确承包草地四至界限,完善草原承包合同和登记发证工作,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规范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联系人:贵州省草原监理站   唐 霞

  电  话:0851-5280703

  邮  箱:gzcdz0850@163.com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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