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明电〔2016〕133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地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县、区经信委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同志,重点大气、水、土壤污染企业节能环保相关管理人员,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积极参加本次网络培训工作。
2.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省经信委节能处(填报《清洁生产培训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shiyu@ahjxw.gov.cn)。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