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抚远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今年3至9月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为保证我省顺利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可以如实反映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推动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2013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评估工作,得到国家安监总局肯定,被评为优秀地区。
今年,国家安监总局将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并将全国通报评估结果。为确保评估工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职业病防护水平,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和相关人员,确保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做好各项评估准备工作
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抚远市为今年评估抽查地区。上述地区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中,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各提供不少于300家备选用人单位的名录电子版(见附表),于4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用人单位名录要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市、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名录确定后不可更改。国家将从名录中按比例抽取用人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
三、有效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抚远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到辖区相关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准备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借鉴伊春市在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做到工作目标、评估内容、检查范围、检查方法、推进时间等内容明确。要认真指导辖区相关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评估材料,确保备选用人单位各项评估指标及评估材料齐全、准确、规范。对达不到国家安监总局评估标准要求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按期整改到位,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法律法规要求。
其他非今年评估抽查地市也要按照国家总局评估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巩固已取得的评估成果。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和市地间互检,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四、做好评估工作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
省局近期将对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抚远市安全监管局进行专题业务培训。上述单位也要对相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用人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各地在评估准备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总结,加强工作交流,遇到问题请立即与省局沟通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