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8    浏览次数:1

新经信企业〔2013〕39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2013年9月25日至28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为做好此次参展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新疆代表团参展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参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届时,自治区将派出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任团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斌、自治区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胡开江任副团长的新疆代表团赴广州参加第十届中博会。现就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参展企业,做好参展企业的资料填报及展览准备工作

  请各地经信委(经委)按《通知》中展位分配数量要求,认真挑选本地装备制造业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行业中的“专、精、特、新”企业参展,并于2013年8月16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见附件一)汇总报我委企业处。

  确定参展的企业,认真填写第十届中博会参展企业信息表(见附件二),各地汇总后于2012年8月16日前报我委企业处。

  为方便企业参展,用于布展的参展展品不便携带的可由参展企业邮寄至新疆代表团秘书处指定的地点(具体地址另行通知),邮寄费用由秘书处统一承担。

  二、做好招商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经信委(经委)应当加强与内地企业及本地企业的联系、沟通,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介本地区及各企业参展招商项目,落实参展企业项目签约情况,确保完成招商引资和项目合作签约任务。

  三、确定各地联络人员名单

  请各地经信委(经委)务必于8月10日前确定本地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委企业处。

  联 系 人:王涛    游炜

  联系电话:0991-4523436(兼传真)

  电子信箱:xjzxqyj@163.com

  附件:1.第十届中博会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一.xls

  2.第十届中博会参展企业信息表附件二.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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