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8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

  2011年以来,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的通知》(皖发〔2011〕20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1〕906号)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各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增强,为促进法治安徽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激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办、省普法办的表彰安排,现就各地推荐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

  推荐范围为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及其工作人员。

  先进单位采取自愿申报方式,各市推荐1-2家单位。先进个人各市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普法原则。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3.落实“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法治宣传教育资料档案规范齐全。

  4.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5.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干部的任免与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相结合,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六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没有因为领导干部违法决策、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事件发生。

  6.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注重创新形式,拓展新途径,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能够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

  3.热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甘于奉献,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单位依法行政做出突出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兼顾本机关和所属县(区)发展改革委,重点是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将本通知转发给所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并负责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各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一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政策法规处)。

  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周德兵

  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2602220

  邮箱:ahdrcfgc@163.com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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