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新疆天山建材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5    浏览次数:6

新经信环资〔2013〕3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自治区各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新经贸环资〔2006〕462号)规定,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认定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进行了审查和实地抽查。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议,5家企业申报的11个项目(产品)符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现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具体项目公布如下:

  1.新疆天山建材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煤矸石生产的高铝质耐火砖、粘土质耐火砖、高铝质浇注料、粘土质浇注料;

  2.新疆京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废耐火砖生产的粘土质耐火砖、高铝质耐火砖、耐火泥浆、耐火浇注料;

  3.青河县万年新型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利用铁矿选矿废渣、粉煤灰生产的混凝土实心砖;

  4.石河子市桂安昌达工贸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生产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5.温宿县建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木材加工剩余物、枝丫材、棉秸秆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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