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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5    浏览次数:3

新农发明电(201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法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作用,农业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专项督查工作,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情况。重点督查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运行是否规范,包括机构是否编批设立、机构职能是否明确、机构及人员是否参公、执法人员是否全部到位、执法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执法装备是否满足办案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履职情况。重点督查综合执法机构是否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包括是否存在只成立机构不办案、实际履行职能与编批职能不相符、执法人员不敢执法或不愿办案等情况。

  (三)《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执行情况。重点督查综合执法机构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情况,严肃查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行为,特别是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即:不准从事经营活动,不准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准借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谋利,不准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不准作风粗暴。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本次督查采取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自7月下旬开始,8月底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下旬,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二)8月,各级综合执法机构总结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各地、州、市农业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在此期间,农业厅将组成督查组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地、州进行重点抽查,全面了解综合执法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按督查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督查方案,对督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州、市于8月底前将本地自查、督查和整改情况形成相应的书面报告,报农业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jnytfgc@sina.com。此外,在专项督查期间请以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自查、督查和整改等工作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在开展督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督查工作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刘明勇

  联系电话:0991-2877934(传真)

  自治区农业厅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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