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宁夏 » 环保厅 » 正文

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3〕62号)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5

宁环发〔2013〕62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

  《全区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全区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13〕42号)精神,扎实做好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五个地级市住宅小区配置一定密度的生活源危险废物(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荧光灯、节能灯、各类可充电电池、药品、含汞温度计及血压计等。)集中收集设施,建立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即家庭分类收集  社区专用的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箱  生活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移  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分类贮存)。以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依托,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贮存库。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培训。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五市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报等形式加大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工作宣传,使全区市民知晓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式方法;特别是引导市民要全面掌握生活源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特性,以及生活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方法。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试点小区布设。共布设300个居民小区。其中银川市200个、石嘴山市40个、吴忠市30个、固原市15个、中卫市15个。每个小区配置一定密度(原则按5个/小区)的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箱(共1500个)。试点小区由各地级市确定。

  (三)设备配置。自治区环保厅协调财政部门安排收集箱(1500个)、转运箱(500套)。

  (四)工作分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建设生活源危险废物贮存库。各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将收集的生活源危险废物分类运送到自治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统一贮存。各试点小区物业部门负责生活源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人员到生活源危险废物处置较好的省(市)进行学习调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制订并印发实施方案;完成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箱的设计、制造工作;协调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和各地级市政府开展试点工作宣传教育工作。

  (二)设备采购、试点单位确定工作(7月底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生活源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可研报告和设计的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完成生活源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和收集箱的招投标工作。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试点小区的确定工作,完成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箱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三)设备安装工作(9月底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设备发放工作,完成贮存生活源危险废物的硬件设施建设工作,各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将收集箱安装到位。

  (四)验收总结工作(10月底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总结工作。

  四、保障措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强对全区开展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各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协调当地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将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工作纳入对街道(社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并将集中处置生活源危险废物工作作为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物业部门要发挥基础性作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