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赴杭州参加全国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

发布日期:2016-10-24    浏览次数: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研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促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10月13日,中央财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中央财办副主任舒国增到会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四川省等8个省(市)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以及各省(市、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我委雷开平副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搭建城乡优势整合的新载体、城乡创业创新的新平台、城乡要素交流的新机制,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和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的理念在于“新”、核心在于“特”、根本在于“改”,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贯穿于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必须从实际出发,找准特色、定位特色、发展特色,力求把小(城)镇的特色做精做强;必须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制机制。

  会议强调,各地区在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过程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提倡形态多样性,鼓励各地发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新型小城镇,防止一哄而上;坚持产业建镇,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城镇经济转型升级,防止千镇一面;坚持以人为本,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三块短板,增强城镇承载功能,防止形象工程;坚持市场主导,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水平,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对接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我省小城镇数量多但规模小、特色优势不突出、综合承载力不强等实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的引导各地小城镇走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市场化的特色小城镇发展道路。

  来源:发展规划处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