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贵州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1

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落实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加强我省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性,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贵州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是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省性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根据省质监局委托,协助承担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技术审查、证明解释、标准复审等工作。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条件

  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应遵循市场需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其组建条件包括:

  1、产品或技术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2、有适合的秘书处承担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秘书处挂靠单位须是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3、拥有一批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专家;

  4、技术领域和业务范围明确。

  三、 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包括提出筹建申请、公示、批复筹建、筹建、批复成立等阶段。

  1、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龙头企业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筹建申请;

  2、拟筹建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3.对符合要求并协调一致的筹建申请,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书面批复,明确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名称、专业领域、对口的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

  4.筹建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征集、组成方案拟定、标准体系表建议等工作,并报送组建方案;

  5.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建方案的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书面批复;不符合要求的,责成筹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调整;调整仍不符合要求的,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更换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也可撤销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筹建。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积极组织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申报工作。申报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请填报《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见附件),报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黄晓璞

  联系电话: 0851-6511264

  电子邮箱: gzbiaohua@163.com

  附件:贵州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书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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