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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新疆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0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根据我厅2013年业务培训计划的安排,决定于8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新疆班)1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8月25日—8月28日(8月25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自治区党校(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22号)2号楼。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环境风险源排查技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与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和媒体应对、环境应急响应和信息报送、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自治区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操作等。

  四、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及辖区内重点区、县)环境应急业务骨干8人;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业务人员各2人。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级及辖区内重点县(区)环保局报名,各单位务于8月21日前将培训班回执(附件)传真至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

  (二)学员免收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授课现场将配发给每个地、州、市环境应急笔记本电脑1台(共14台),用于全区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的业务专用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环保厅 何京亮

  联系电话:0991-4165355,0991-4165418

  电子邮箱:85491842@qq.com

  自治区党校 王建民

  联系电话:13579987619,0991-2664002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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