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5号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安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职能划转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同意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机构通过第一批年检续展,并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现予以公告。
通过审核的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并接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为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换证并备案名单
宁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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