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1-11    浏览次数:6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期限调整与还款期限一致的紧急请示》(铜政〔2016〕20号)悉。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对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继续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大桥经营情况进行测算,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重新核定,并报省政府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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